此外,现有企业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新规定的陶瓷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周界监控点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调整为0.5mg/m³,车间及露天作业场所周边监控点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调整为1mg/m³。
另外,近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燕云率队深入夹江县陶瓷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帮扶指导工作中。邓燕云提出了,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加快推进喷雾干燥塔清洁化能源改造,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审批科要对照陶瓷行业技术规范,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夹江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企业复产前的帮扶指导,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河南
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
引导煤气发生炉等技改升级或退出
5月18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并对2021年以来,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台账信息不完善、厂区环境管理水平差等环境突出问题的1家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14家绩效分级B级企业降为C级企业,取消1家绩效引领性企业。其中涉及10陶瓷企业,2家被评为B级企业,7家被评为绩效引领性企业,1家被降级。
此外,还发布了《河南省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推进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窑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支持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还提出要,优化燃煤设备,引导煤气发生炉、冲天炉、砖瓦窑等工业窑炉技改升级和整合退出;对2024年10月前完成拆改任务的工业窑炉,优先给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