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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将收至100mg/m3

出处:中国陶瓷家居网    发布日期:2017-06-17    作者:中国陶瓷家居网    责任编辑:佚名    浏览次数:1622   

  中国陶瓷家居网讯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订单(征求意见稿)。该最新修订单进一步收严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当前我国执行的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2014年修订单标准:颗粒物限值为30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为180mg/m3(基准氧含量为18%)。
  

  根据最新修订单征求意见稿显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修改为:喷雾干燥塔颗粒物限值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30mg/m3,氮氧化物限值为100mg/m3;陶瓷窑颗粒物限值为20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30mg/m3,氮氧化物限值为150mg/m3。



  对比以上数据不难看出,陶瓷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进一步收严,其中以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收紧最为明显。其实,早在2017年1月中旬,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就发布了《佛山市2017年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修严排放标准。《方案》提出,将对佛山市的63家陶瓷企业实施烟气污染深化治理,共计窑炉(包括辊道窑、梭式窑、干燥窑等)340条,喷雾塔209个。2017年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为100mg/m3 。此外,要实行脱硝装置自动控制以及企业无组织排放要按照《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中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小于1.0mg/m3 。同时方案还提出2018年1月1日前,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范围内的陶瓷企业改用天然气的要求。

  
  本次环保部发布的公告显示,《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订单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前,逾期视为无意见,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修订单标准的地域范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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