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百企争先”奖励办法补充规定》,企业高管奖奖励标准为:按其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给予财政奖励,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 60%,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高管个人账户。
据记者了解,禅城区组织开展“百企争先”奖励工作至今已实施三年,主要是为了为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创新争优、做大做强,帮助企业留住核心人才。
根据规定,这次企业高管奖评选对象,一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包括部门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二是指公司从事技术研发的核心人才,主要包括公司首席科学家、首席专家、首席工程师和技术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奖励的申报由高管所在企业代为申报,资金拨付为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财政资金审批流程申请拨付到高管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