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于4月5日透露,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制度框架已基本确定,交易所正在着手起草《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办公室,沪深交易所联合定稿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规则。
根据《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相关人士透露,其发行主体目前暂定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未在上海、深圳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且暂不包括房地产业和金融业企业。另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发行人的净资产和利润水平均无硬性规定。
另外,根据《办法》,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另外,即将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以超过净资产规模的40%。债券期限原则上为1年(含)以上3年以下。对于账户数也有明确的规定,“每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持有账户数合计不超过20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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